一、集合的基本概念
1.1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
定义:元素与集合之间是"属于"或"不属于"的关系。
表示:
- x∈A:元素x属于集合A
- x∈/A:元素x不属于集合A
1.2 集合与集合的关系
定义:
- 包含:A⊆B,表示A是B的子集,即A中的所有元素都属于B
- 相等:A=B,表示 A⊆B 且 B⊆A
全集:
- 通常用 E 或 U 表示全集
- 全集包含所讨论问题中的所有元素
1.3 集合的定义与表示
定义:集合是不能精确定义的基本概念,可以理解为由共同性质的一些对象汇集而成的整体。集合可以是有限集,也可以是无限集。
表示方法:
| 方法 | 说明 | 示例 |
|---|
| 枚举法(列举法) | 将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出 | A={1,2,3} |
| 叙述法(描述法) | 用判别条件描述集合中元素的共同特征 | B={x∣x是偶数} |
集合元素的性质:
- 确定性:某个元素是否在集合中是确定的
- 互异性:集合的元素各不相同,{1,2,1}={1,2}
- 无序性:集合中的元素没有次序,{1,2}={2,1}
- 任意性:集合的元素不一定要具备相同的特征
约定:本书中默认自然数集从0开始。
1.4 罗素悖论
说明:集合不能精确定义的根本原因在于罗素悖论。
罗素悖论:定义 M={S∣S是集合并且S∈/S},则 M 不是集合。
证明(反证法):假定 M 是集合,则有且仅有以下两种情况:
- 若 M∈M,由 M 的判别条件知 M∈/M,矛盾
- 若 M∈/M,由 M 的判别条件知 M∈M,矛盾
即 M∈M 当且仅当 M∈/M,矛盾,故 M 不是一个集合。
通俗理解(理发师悖论):某个理发师的原则是"只给不能自己理发的人理发",那么他该不该给自己理发?不管他给不给自己理发,都违背了上述原则。
启示:当谈论集合时,需要指定一个全集 U(参考集),以保证所讨论的集合确实存在(即使是空集)。
二、集合的运算
2.1 并运算
定义:A∪B={x∣x∈A 或 x∈B}
文氏图理解:A和B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(两个圆覆盖的区域)。
2.2 交运算
定义:A∩B={x∣x∈A 且 x∈B}
文氏图理解:A和B的公共部分(两个圆重叠的区域)。
2.3 差运算(相对补集)
定义:A−B={x∣x∈A 且 x∈/B}
文氏图理解:属于A但不属于B的部分。
重要公式:
A−B=A∩B′
其中 B′ 表示B的补集。
2.4 绝对补集
定义:A′=E−A={x∣x∈E 且 x∈/A}
说明:绝对补是相对补的特例,即全集减去集合A。
2.5 对称差
定义:A⊕B=(A−B)∪(B−A)
文氏图理解:属于A或属于B,但不同时属于A和B的部分。
另一种表示:
A⊕B=(A∪B)−(A∩B)
2.6 运算速查表
| 运算 | 符号 | 定义 |
|---|
| 并 | A∪B | 属于A或属于B的元素 |
| 交 | A∩B | 属于A且属于B的元素 |
| 差 | A−B | 属于A但不属于B的元素 |
| 补 | A′ | 全集中不属于A的元素 |
| 对称差 | A⊕B | 属于A或B但不同时属于的元素 |
三、幂集
3.1 幂集的定义
定义:集合A的幂集 P(A) 是由A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。
示例:
- A={a,b,c},则 P(A)={∅,{a},{b},{c},{a,b},{a,c},{b,c},{a,b,c}}
- A={1,2},则 P(A)={∅,{1},{2},{1,2}}
- A=∅,则 P(A)={∅}
- A={∅},则 P(A)={∅,{∅}}
3.2 幂集元素个数
公式:若集合A中有 n 个元素,则幂集 P(A) 中有 2n 个元素。
∣P(A)∣=2n
示例:
- ∣A∣=3,则 ∣P(A)∣=23=8
- ∣A∣=0(空集),则 ∣P(A)∣=20=1
注意:这是常考的填空题知识点。
四、证明集合相等
4.1 方法一:运算律推导
利用集合运算律(分配律、德摩根律等)进行等式变换。
示例:证明 A−(B∪C)=(A−B)∩(A−C)
\begin{align} &A - (B \cup C) \\ =\ & A \cap (B \cup C)' \\ =\ & A \cap (B' \cap C') \\ =\ & (A \cap B') \cap (A \cap C') \\ =\ & (A - B) \cap (A - C) \end{align}
4.2 方法二:定义证明(互相包含)
思路:证明 A=B 等价于证明 A⊆B 且 B⊆A。
证明 A⊆B 的方法:
- 任取 x∈A
- 推导出 x∈B
- 由定义得 A⊆B
示例:证明 A⊆B 当且仅当 A∪B=B
充分性(若 A⊆B,则 A∪B=B):
- 任取 x∈A∪B,则 x∈A 或 x∈B
- 若 x∈A,因为 A⊆B,所以 x∈B
- 若 x∈B,显然 x∈B
- 所以 A∪B⊆B
- 又因为 B⊆A∪B(显然)
- 所以 A∪B=B
必要性(若 A∪B=B,则 A⊆B):
- 任取 x∈A,则 x∈A∪B
- 因为 A∪B=B,所以 x∈B
- 所以 A⊆B
4.3 方法三:逻辑等价法
思路:证明满足集合A元素的条件逻辑等价于满足集合B元素的条件。
4.4 证明子集关系
方法一:利用子集的定义,∀x∈A,⋯,x∈B,因此 A⊆B。
方法二:利用子集的性质:
- 若 A⊆B,B⊆C,则 A⊆C(传递性)
- A∩B⊆A⊆A∪B
- A∩B⊆B⊆A∪B
等价条件:A⊆B 当且仅当以下任一条件成立:
- A∪B=B
- A∩B=A
- B−A=B(即 A⊆B 时,B 中不在 A 的部分就是 B 本身)
- A−B=∅
- A′∪B=E
- A∩B′=∅
4.5 证明集合不等
方法一:举反例或画文氏图示意。
A=B⇔(∃x,x∈A 且 x∈/B) 或 (∃x,x∈B 且 x∈/A)
方法二:证明一个是空集(或全集),另一个不是。
方法三:转化为证明逻辑判断式不等价。
4.6 证明集合是空集
方法一:其逻辑判断条件是永假式。
方法二:用反证法,设 ∃a∈A,引出矛盾的结果。
方法三:利用等式,例如 A⊕A=∅。
4.7 常用差运算公式
A−B=A∩B′
A−B=A−(A∩B)
A⊕B=(A∪B)−(A∩B)=(A−B)∪(B−A)
A∪B=(A⊕B)∪(A∩B)
这些公式在证明中非常常用,可以将差运算转化为交运算和补运算。
五、序偶与笛卡儿乘积
5.1 序偶
定义:由两个元素 x、y 按给定顺序组成的序列称为序偶,记作 ⟨x,y⟩。
序偶与集合的区别:
- 序偶是有序的:若 x=y,则 ⟨x,y⟩=⟨y,x⟩
- 集合是无序的:{x,y}={y,x}
序偶相等的定义:
⟨x,y⟩=⟨u,v⟩⇔x=u 且 y=v
序偶的集合表示(Kuratowski定义):
⟨x,y⟩={{x},{x,y}}
序偶的推广:
- 三元组:⟨x,y,z⟩=⟨⟨x,y⟩,z⟩
- 注意:⟨⟨x,y⟩,z⟩=⟨x,⟨y,z⟩⟩
- n 元组:⟨x1,x2,⋯,xn⟩=⟨⟨x1,⋯,xn−1⟩,xn⟩
5.2 笛卡儿乘积
定义:集合 A、B 的笛卡儿乘积(Cartesian Product)定义为:
A×B={⟨x,y⟩∣(x∈A)∧(y∈B)}
示例:若 A={1,2},B={3,4},C={5,6,7},则:
A×B×C={⟨1,3,5⟩,⟨1,3,6⟩,⟨1,3,7⟩,⟨1,4,5⟩,⟨1,4,6⟩,⟨1,4,7⟩,
⟨2,3,5⟩,⟨2,3,6⟩,⟨2,3,7⟩,⟨2,4,5⟩,⟨2,4,6⟩,⟨2,4,7⟩}
最著名的例子:笛卡儿平面 R2 就是实数集 R 与自身的笛卡儿乘积,其中序偶 ⟨x,y⟩ 表示平面上点的坐标。
5.3 笛卡儿乘积的性质
| 性质 | 公式 |
|---|
| 不满足交换律 | A×B=B×A(一般情况下) |
| 结合律 | A×B×C=(A×B)×C=A×(B×C) |
| n 次笛卡儿乘积 | An=A×A×⋯×A(n 个 A) |
| 基数公式 | ∣A×B∣=∣A∣×∣B∣ |
| n 次幂基数 | ∣An∣=∣A∣n |
| 空集性质 | ∅×A=A×∅=∅ |
5.4 笛卡儿乘积的定理
A×(B∪C)=(A×B)∪(A×C)
(B∪C)×A=(B×A)∪(C×A)
A×(B∩C)=(A×B)∩(A×C)
(B∩C)×A=(B×A)∩(C×A)
定理一:若 C=∅,则:
A⊆B⇔A×C⊆B×C⇔C×A⊆C×B
定理二:对于非空集合 A,B,C,D:
A×B⊆C×D⇔A⊆C 且 B⊆D
六、包含排斥原理
6.1 两个集合的包含排斥原理
公式:
∣A∪B∣=∣A∣+∣B∣−∣A∩B∣
文氏图理解:直接相加 ∣A∣+∣B∣ 会使公共部分 ∣A∩B∣ 被计算两次,所以要减去一次。
变形公式(求补集的元素个数):
∣A′∩B′∣=∣E∣−∣A∪B∣
6.2 三个集合的包含排斥原理
公式:
∣A∪B∪C∣=∣A∣+∣B∣+∣C∣−∣A∩B∣−∣A∩C∣−∣B∩C∣+∣A∩B∩C∣
规律:
- 含1个集合的项:加
- 含2个集合的项:减
- 含3个集合的项:加
- 依此类推,加减交替
变形公式:
∣A′∩B′∩C′∣=∣E∣−∣A∪B∪C∣
6.3 应用示例
例题1:一个班有50人,32人会唱歌,26人会跳舞,15人既会唱歌又会跳舞。问:
(1)会唱歌或会跳舞的有多少人?
(2)既不会唱歌也不会跳舞的有多少人?
解:
- 设A:会唱歌的人的集合,∣A∣=32
- 设B:会跳舞的人的集合,∣B∣=26
- ∣A∩B∣=15
(1)∣A∪B∣=∣A∣+∣B∣−∣A∩B∣=32+26−15=43 人
(2)∣A′∩B′∣=∣E∣−∣A∪B∣=50−43=7 人
例题2:某班73人,52人会弹钢琴,25人会拉小提琴,20人会吹笛子,17人同时会弹钢琴和拉小提琴,12人同时会弹钢琴和吹笛子,7人同时会拉小提琴和吹笛子,1人同时会三种乐器。问:
(1)三种乐器都不会的有多少人?
(2)只会拉小提琴的有多少人?
解:
- 设A:会弹钢琴的集合,∣A∣=52
- 设B:会拉小提琴的集合,∣B∣=25
- 设C:会吹笛子的集合,∣C∣=20
- ∣A∩B∣=17,∣A∩C∣=12,∣B∩C∣=7
- ∣A∩B∩C∣=1
(1)三种乐器都不会的人数:
\begin{align} |A' \cap B' \cap C'| &= |E| - |A \cup B \cup C| \\ &= 73 - (52 + 25 + 20 - 17 - 12 - 7 + 1) \\ &= 73 - 62 \\ &= 11 \text{ 人} \end{align}
(2)只会拉小提琴的人数:
只会拉小提琴 = 会拉小提琴 - 会弹钢琴且拉小提琴 - 会拉小提琴且吹笛子 + 三种都会
\begin{align} &= |B| - |A \cap B| - |B \cap C| + |A \cap B \cap C| \\ &= 25 - 17 - 7 + 1 \\ &= 2 \text{ 人} \end{align}
七、集合运算律
7.1 基本运算律
| 运算律 | 公式 |
|---|
| 交换律 | A∪B=B∪A,A∩B=B∩A |
| 结合律 | (A∪B)∪C=A∪(B∪C) |
| 分配律 | A∪(B∩C)=(A∪B)∩(A∪C) |
| 德摩根律 | (A∪B)′=A′∩B′,(A∩B)′=A′∪B′ |
| 吸收律 | A∪(A∩B)=A,A∩(A∪B)=A |
| 幂等律 | A∪A=A,A∩A=A |
| 零律 | A∪E=E,A∩∅=∅ |
| 同一律 | A∪∅=A,A∩E=A |
| 排中律 | A∪A′=E |
| 矛盾律 | A∩A′=∅ |
练习题
练习1:集合相等证明
题目:证明若 P(A)=P(B),则 A=B。
证明:
充分性(⇒):任取 x∈A,则 {x}⊆A,即 {x}∈P(A)。因为 P(A)=P(B),所以 {x}∈P(B),即 {x}⊆B,故 x∈B。因此 A⊆B。
必要性(⇐):同理可证 B⊆A。
综上 A=B。
练习2:集合不等证明
题目:下面命题是否正确?请予以证明:集合 X,Y,Z,(1) 若 X−Y=X−Z,则 Y=Z;(2) 若 Y−X=Z−X,则 Y=Z。
解:两个命题都不正确。
(1) 反例:设 X={1},Y={2},Z={3},则 X−Y={1}=X−Z,但 Y=Z。
(2) 反例:设 X={1},Y={2},Z={3},则 Y−X={2}=Z−X,但 Y=Z。
练习3:包含排斥原理——运动会
题目:某学校举行运动会,有短跑、跳高、跳远三项。二年级有180人,已知有25人三个项目都参加,参加两个项目以上的有85人,全年级参加比赛总人次为250人次。问有多少人没有参加任何项目?
解:设参加短跑、跳高、跳远的人群分别为集合 A、B、C。
已知:∣A∩B∩C∣=25
参加两个项目以上的人数为85人,即:
∣A∩B∣+∣A∩C∣+∣B∩C∣−3∣A∩B∩C∣=85−25=60
因此:∣A∩B∣+∣A∩C∣+∣B∩C∣=60+75=135
由包含排斥原理:
∣A∪B∪C∣=∣A∣+∣B∣+∣C∣−∣A∩B∣−∣A∩C∣−∣B∩C∣+∣A∩B∩C∣
=250−135+25=140
没有参加任何项目的人数:180−140=40 人。
练习4:包含排斥原理——汽车装备
题目:在某工厂装配三十辆汽车,可供选择的设备是收音机、空气调节器和对讲机。已知其中15辆汽车有收音机,8辆有空气调节器,6辆有对讲机,而且其中3辆汽车这三样设备都有。问至少有多少辆汽车没有提供任何设备?
解:设 A1,A2,A3 分别表示配有收音机、空气调节器和对讲机的汽车集合。
∣A1∣=15,∣A2∣=8,∣A3∣=6,∣A1∩A2∩A3∣=3
由包含排斥原理:
∣A1∪A2∪A3∣=15+8+6−∣A1∩A2∣−∣A1∩A3∣−∣A2∩A3∣+3
因为 ∣A1∩A2∣≥∣A1∩A2∩A3∣=3,同理其他两两交集也至少为3,所以:
∣A1∪A2∪A3∣≤32−3−3−3+3=26
即至多有26辆汽车有一个或几个供选择的设备,因此至少有 30−26=4 辆汽车不提供任何可选择的设备。
练习5:包含排斥原理——小朋友游乐园
题目:12名小朋友,8人玩过山车,7人玩旋转木马,5人玩摩天轮,5人玩过山车和旋转木马,4人玩过山车和摩天轮,5人玩旋转木马和摩天轮。问:至少有多少人三种都没玩?
解:设 A、B、C 分别表示玩过山车、旋转木马、摩天轮的小朋友集合。
∣A∣=8,∣B∣=7,∣C∣=5
∣A∩B∣=5,∣A∩C∣=4,∣B∩C∣=5
由包含排斥原理:
∣A∪B∪C∣=8+7+5−5−4−5+∣A∩B∩C∣=6+∣A∩B∩C∣
因为 ∣A∩B∩C∣≤min(∣A∩B∣,∣A∩C∣,∣B∩C∣)=4,所以:
∣A∪B∪C∣≤6+4=10
三种都没玩的人数 ≥12−10=2。
至少有2人三种都没玩。
练习6:包含排斥原理——课外小组
题目:90名学生,55人参加数学小组,44人参加语文小组,33人参加体育小组,36人参加数学和语文小组,29人参加数学和体育小组,25人参加语文和体育小组。问至少有多少人3个小组都没参加?
解:设 A、B、C 分别表示参加数学、语文、体育小组的学生集合。
∣A∣=55,∣B∣=44,∣C∣=33
∣A∩B∣=36,∣A∩C∣=29,∣B∩C∣=25
由包含排斥原理:
∣A∪B∪C∣=55+44+33−36−29−25+∣A∩B∩C∣=42+∣A∩B∩C∣
因为 ∣A∩B∩C∣≤min(36,29,25)=25,但更精确地,∣A∩B∩C∣≥0。
当 ∣A∩B∩C∣=0 时,∣A∪B∪C∣=42,但需要验证是否可行——由于 ∣A∩B∣=36>∣C∣=33,实际上 ∣A∩B∩C∣≥36+33−90 等约束需要满足。
直接计算:∣A∪B∪C∣≥42,所以3个小组都没参加的人数 ≤90−42=48。
但题目问"至少",即 ∣A∩B∩C∣ 最大时,∣A∪B∪C∣ 最大为 42+25=67,此时没参加的人数最少为 90−67=23。
至少有23人3个小组都没参加。
练习7:笛卡儿乘积性质证明
题目:A、B、C、D 为任意非空集合,证明 (A∩B)×(C∩D)=(A×C)∩(B×D)。
证明:
任取 ⟨x,y⟩∈(A∩B)×(C∩D)
⇔x∈A∩B∧y∈C∩D
⇔(x∈A∧x∈B)∧(y∈C∧y∈D)
⇔(x∈A∧y∈C)∧(x∈B∧y∈D)
⇔⟨x,y⟩∈A×C∧⟨x,y⟩∈B×D
⇔⟨x,y⟩∈(A×C)∩(B×D)
因此 (A∩B)×(C∩D)=(A×C)∩(B×D)。
练习8:笛卡儿乘积——补集反例
题目:设全集 U,问 ∼A×B=∼(A×B) 是否成立?
解:不成立。反例如下:
设 U={1,2},A={1},B={2}。
- ∼A={2}
- ∼A×B={⟨2,2⟩}
- A×B={⟨1,2⟩}
- ∼(A×B)=U×U−{⟨1,2⟩}={⟨1,1⟩,⟨2,1⟩,⟨2,2⟩}
因此 ∼A×B=∼(A×B)。
本节小结
- 集合的定义:集合是不能精确定义的基本概念,可用枚举法和叙述法表示
- 集合元素的性质:确定性、互异性、无序性、任意性
- 罗素悖论:集合不能精确定义的根本原因
- 集合运算:并、交、差、补、对称差五种基本运算
- 幂集:由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,若 ∣A∣=n,则 ∣P(A)∣=2n
- 证明集合相等:可用运算律推导、定义证明(互相包含)或逻辑等价法
- 证明子集关系:利用定义或等价条件(如 A∪B=B、A∩B=A 等)
- 证明集合不等:举反例、证明一个为空集而另一个不是、转化为逻辑不等价
- 证明空集:逻辑条件永假、反证法、利用等式
- 差运算公式:A−B=A∩B′
- 序偶:有序的偶对,⟨x,y⟩=⟨u,v⟩⇔x=u 且 y=v
- 笛卡儿乘积:A×B={⟨x,y⟩∣x∈A∧y∈B},∥A×B∥=∥A∥×∥B∥
- 包含排斥原理:计算集合并集元素个数的重要公式
- 应用题:结合文氏图,用包含排斥原理解决实际问题
关键术语速查
| 术语 | 定义 |
|---|
| 集合 | 由共同性质的一些对象汇集而成的整体 |
| 枚举法 | 将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出的表示方法 |
| 叙述法 | 用判别条件描述集合元素共同特征的表示方法 |
| 罗素悖论 | 证明集合不能精确定义的著名悖论 |
| 元素 | 组成集合的基本对象,x∈A |
| 子集 | A⊆B,A中的所有元素都属于B |
| 真子集 | A⊂B,A⊆B 且 A=B |
| 全集 | E 或 U,包含所有讨论元素的集合 |
| 空集 | ∅,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,是一切集合的子集 |
| 幂集 | P(A),由A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,∣P(A)∣=2n |
| 并集 | A∪B,属于A或属于B的元素 |
| 交集 | A∩B,属于A且属于B的元素 |
| 差集 | A−B,属于A但不属于B的元素 |
| 补集 | A′,全集中不属于A的元素 |
| 对称差 | A⊕B,属于A或B但不同时属于的元素 |
| 序偶 | 有序的偶对 ⟨x,y⟩ |
| 笛卡儿乘积 | A×B={⟨x,y⟩∣x∈A∧y∈B} |
| 包含排斥原理 | ∣A∪B∣=∣A∣+∣B∣−∣A∩B∣ |
| 德摩根律 | (A∪B)′=A′∩B′,(A∩B)′=A′∪B′ |
| 分配律 | A∪(B∩C)=(A∪B)∩(A∪C) |
| 吸收律 | A∪(A∩B)=A,A∩(A∪B)=A |
| 零律 | A∪E=E,A∩∅=∅ |
| 同一律 | A∪∅=A,A∩E=A |
| 排中律 | A∪A′=E |
| 矛盾律 | A∩A′=∅ |